近日,深圳市寶安區(qū)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王某西等80人涉嫌組織、領導、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、尋釁滋事罪、強迫交易罪、敲詐勒索罪、非法拘禁罪、聚眾斗毆罪、故意傷害、開設賭場罪等一案。該案是全國開展掃黑除惡專項斗爭以來,廣東省法院審理規(guī)模最大,被告人數最多的一宗涉黑案件,被列為最高人民檢察院、公安部掛牌督辦案件。
公訴機關指控:被告人王某西自1999年開始招收、糾集團伙成員在寶安新安、西鄉(xiāng)一帶實施違法犯罪行為。2003年12月,王某西帶人持槍收取債務并現場開槍將3人打傷,因此被寶安區(qū)法院以犯尋釁滋事罪、非法持有槍支罪判處有期徒刑兩年六個月。2006年6月,王某西出獄后,繼續(xù)招攬團伙成員,并迅速擴大規(guī)模,發(fā)展成以其本人為組織者、領導者,參與人數眾多,組織關系穩(wěn)定、骨干成員基本固定的黑社會性質組織。該組織在寶安新安、西鄉(xiāng)一帶通過多次實施有預謀有組織的故意傷害、強迫交易、尋釁滋事等手段行為非法壟斷了該區(qū)域的某牌啤酒銷售市場;通過強迫交易、故意傷害等手段強行奪取寶安固戍、西鄉(xiāng)大鏟灣一帶的土方工程、磚渣廢料運輸填埋工程;同時還糾集組織成員開設賭場。通過上述方式,該組織聚斂了大量財富,并將獲取的經濟利益用于給團伙成員發(fā)放工資,使組織不斷發(fā)展壯大。
該組織利用其強勢地位,通過多次有組織的實施尋釁滋事、聚眾斗毆、敲詐勒索、非法拘禁等違法犯罪活動插手民間糾紛、經濟糾紛等,為非作惡,欺壓、殘害群眾,稱霸一方,形成了重大影響,嚴重破壞了當地的經濟秩序和社會生活秩序。
庭審中,法庭依法進行了法庭調查、舉證質證、法庭辯論等環(huán)節(jié),控辯雙方進行了質證并充分發(fā)表了意見。法庭對沒有聘請律師的被告人,根據其個人意愿通知法律援助機構指派律師為其提供辯護。部分被告人親屬及各界群眾等20余人旁聽了庭審。因王某西涉黑組織成員多達140余人,涉案資金800余萬元,案情疑難復雜,該案庭審將持續(xù)至10月中旬。